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肇庆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肇府办〔2025〕5号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肇庆高新区、肇庆新区、粤桂试验区(肇庆)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:
《肇庆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。
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5年10月27日
《肇庆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》可通过“阅读原文”查看

《肇庆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》解读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54号)、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办〔2025〕15号),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,我市出台了《肇庆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
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,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、对法治的信心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、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重要举措。2024年12月30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54号),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部署。2025年6月19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办〔2025〕15号),对我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作出系统安排。新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也对规范涉企检查作出了规定。为此,我市结合实际,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,研究制定了18项具体工作措施。
二、主要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4〕54号)、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办〔2025〕15号)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。
三、目标任务
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,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,不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四、征求意见情况
市司法局就《若干措施》先后两次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。在第二次征求意见中,市司法局共征求了各地政府(管委会),市发展改革局等34个单位意见,其中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应急管理局共提出2条修改意见,市司法局全部予以采纳,其余单位均没有提出修改意见。
五、主要内容
《若干措施》坚持问题导向、精准施策,以“严控频次、统一标准、规范行为、加强监督”为目标,通过清单化管理、联合化检查、数字化赋能、常态化监督,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措施:
(一)严控行政检查频次。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、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种类型。规范了专项检查的审批、备案及公示程序,推动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明确个案启动的条件。深化“综合查一次”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等行政检查协同机制。进一步规范异地行政检查。
(二)统一行政检查标准。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及时梳理公布行政检查标准,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检查标准协调。明确同一检查内容的合格标准,建立健全检查标准问题协调机制。
(三)规范行政检查程序。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,入企检查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,规范入企检查行为,落实“检查—整改—反馈”闭环,依法公示行政检查结果,加强行政检查案卷管理。探索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,鼓励各行政执法主体建立“白名单”制度,探索“邀约式”检查,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,推进服务型执法新模式。
(四)强化行政执法监督。畅通涉企行政检查投诉反馈渠道,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,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。深化行政检查信息化应用,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。
六、主要特点
《若干措施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,立足我市实际,体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特点:
(一)注重解决突出问题。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,涉企行政检查仍存在“检查频次高”“检查程序不规范”“重指导轻监督”等问题。根据上级政策最新要求,提出深化“一表通查”、建立行政检查标准库、优化打造“检查—整改—反馈”闭环、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服务、深化行政检查监督信息化应用等系列针对性措施,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。
(二)推动全流程规范管理。对日常检查、个案检查、专项检查进行分类管理,明确日常检查、专项检查计划须在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计划,原则上做到年度计划外不再组织日常检查、专项检查。同时,创新个案检查启动条件清单机制,避免随意检查。
(三)细化具体落实措施。细化联合检查协调、行政检查标准协调等机制,推出《联合检查通用表单》《联合检查统一标准确认表》等执法表单,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工作指引和要求,便于对照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举措。
(四)总结形成肇庆经验。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,推广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无事不扰“白名单”制度(是全省首个无事不扰企业“白名单”),构建无事不扰监管体系,除投诉举报核查、专项检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查事项外,原则上不对名单内企业开展实地检查。试点推行“信用+双随机”联合监管工作,将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现有的全量随机抽查模式向智能化、数字化的精准研判高风险市场主体模式转变,不断提升监管效能。
七、利企惠民措施
一是减少行政检查频次,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;
二是统一行政检查标准,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明确遵循;
三是探索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,落实“无事不扰”监管原则;
四是推进服务型执法新模式,切实减轻企业非必要经营负担;
五是畅通投诉反馈渠道,及时响应企业诉求。
八、新旧政策差异
本《若干措施》属于新出台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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